稅制稅務研究委員會
公司法制研究委員會
證券市場研究委員會
會計鑑識暨評價研究委員會
會員聯誼委員會
國際事務交流委員會
教育訓練推廣委員會
 
 
資訊分享 > 法務會計相關文章
稅改專欄/健全房市,少不了奢侈稅
作者譯者:經濟日報/成大教授柯格鐘撰稿
出版日期:2012.09.20

【中華法務會計協會提供等】
 

台灣政壇今春以來朝野最大分歧之一,有關「是否」及「如何」課徵證所稅爭議,終在7月底由立法院加開臨時會,在執政黨動員、在野黨抗議情況下,通過復徵。財政部在法案通過後指出,政府此次課徵證所稅,係務實的本於「先求有、再求好」策略,法案內容已適度兼顧各界反應,相信大家均可接受。惟真相是否如此?有待時間檢驗。

本次復徵證所稅,自明年起適用,前兩年之個人證所稅,係採設算所得與核實課稅兩制併列。若選設算課稅,即以股價指數達特定數為基準,超過後即對納稅人每次賣出之金額乘固定比例課徵證所稅, 股價指數每達高一級基準點時,課徵稅率隨之加高。反之,若選擇或依法應適用核實課稅者,原則上以賣出股票特定股數以上為基準,就其獲利徵稅,但長期持股適 用優惠稅率。兩年後,個人設算制廢止,核實課稅則新增適用對象,就當年度出售金額達10億元以上者課稅。在法人部分,維持以最低稅負制課稅,扣除額降為 50萬元,徵收率則調高為12%至15%,長期持股亦同樣適用優惠。

所謂「設算」意味「擬制」,並非「真正」所得。個人設算所得課稅,乃將 客觀上毫無關連性之台股股價指數,與個人證交所得及課徵稅率作連結,不僅欠缺說理邏輯亦無正當性可言。此制以股票賣出金額為稅基,交易者不問有無獲利均應 繳稅,性質上屬交易稅,毫無所得稅該有之「有所得才課稅」基本精神。因此,通過復徵之證所稅,形同在既有之證交稅外變相加稅。又個人核實課稅制,因課稅門檻不低,現實上惟少數大戶才合於標準,若大戶再借用人頭,或成立公司以買賣股票,藉此分散交易所得,現實上恐不易查核,即難達成預期稅收效果。至於法人課稅部分,降低扣除額及調高稅率,固增加法人證所稅收,惟此屬民國95年實施最低稅負制之效果延伸,非此次復徵證所稅才起的作用。

本次復徵證所稅,歷經業者上街抗爭、台股恐懼下跌、前財政部長還為此下台,耗費國家社會許多成本的法案,惟換來的卻是,毫無所得稅精神的設算課稅制,極難課到稅的核實課稅制,以及最低稅負制下原就存在的法人證所稅。本次復徵證所稅,因此可說「假務實之名、行架空之實」,所謂「有」不是「有」,所謂「好」根本不存在。這樣的證所稅,很難達到稅改「公平正義、量能課稅」目標。時間終將告訴吾人,立法院今日所通過之證所稅案,只是鬧劇一場。

(中華法務會計協會提供、誠品公益基金贊助、成大教授柯格鐘撰稿)
【2012-09-13/經濟日報/A23版/產業焦點.稅務法務】

 
 
回上頁
 
 資訊分享  
會員專區    
       
       
 
   
 
 
關於協會會務紀事活動花絮資訊分享友站連結加入協會連絡我們首頁
 
TEL:04-7279939 ‧ FAX:04-7248704 ‧統編:39717584
Email:service@ms.cpas500.com.tw
聯絡處:60065彰化市中山路二段349號11樓│會址:40041台中市中區中正路271號4樓(三樂大樓)
版權所有 © 2012 社團法人中華法務會計研究發展協會
通通象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間彰化網頁網站設,我們是一家專門設計客製化網頁的設計公司,主要營業項目有網頁設計,網站架設,網站維護,我們營業的區域有::彰化網頁設計:: 台中網頁設計:: 南投網頁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