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屆第二次理監事會重點議題說明
主旨: 案由內政部通知修正
說明:
一. 本會會員大會依內政部指示,本屆會員大會、依照往例舉辦『會員大會』。
二. 會員資格認定有效會員標準:
1.個人會員:
a. 當年度未欠繳費會者為「有效會員」。
b. 連續二年未參加大會(未繳年費) 者,須重新辦理入會,
於次年會員大會方有選舉權。
2.永久會員:
a. 當年度有參加會員大會者為「有效會員」。
b. 永久會員連續二年未參加大會者,需要重新參加會員大會「恢復永久會籍」、
成為有效會員,於次年會員大會方有選舉權。
c. 當年度「有效會員」參加次年度大會,若無法出席需以「委託書」
委付出席人代為行使投票權利,列為出席。
*會員大會必須是有效會員方可參加,不可只繳活動費,
外賓需受邀參加方可進入會場。
2021.4.24
|